十三、罪得赦免
一九四零年夏秋之間,諾牧師打電話到山陽縣,催我回商縣,因為葛德存教士來了!葛教士是在內地會的宣教士,十多年來,她先後在中國許多地方主領聚會。這次諾牧師邀請她在我們的範圍內每一個地方——商縣、山陽縣、商南、洛南和龍駒寨負責一連七天的奮興布道會,大約有兩個多月時間,我們生活在一起,同心為主作工。葛教士是丹麥人,這時候她已經五十四歲了。每次聚會,她都用普通話講道,每一個中國人都明白。最初三天她只講人的罪,第四、五天講基督耶穌為我們罪人所完成的救恩,第六天她引用羅馬書六章5-8節,論到基督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,第三天從死裡復活,最後一天講耶穌第二次回來,審判世界。雖然我聽了五次,每一次葛教士所講的都一樣,但沒有一次聽來覺得煩悶,反而越聽越覺得寶貴。聖靈也在各次聚會中工作,許多中國人的生命都被改變了!
每一個星期,葛教士在商縣布道。我們福音堂外面也貼了通告,許多農民都跑來聽道,其中也有一些軍官。有一位姓晉的軍官,以前曾經到福音堂參加了幾次聚會。許多同僚知道他來福音堂,常常嘲笑他,我們也不斷為他禱告。第一次聚會完了,他就來找葛教士,表示願意接受耶穌做他的救主。
另外有一位官階很高的長官也來聽福音。當時軍隊中「吃空額」的情況非常普遍,許多長官向中央政府虛報部隊中實際士兵的數目。這位長官深深覺得在這件事犯了大罪,心靈裡痛苦到極點,他以為自己犯了這樣大的罪,耶穌一定不肯饒恕他。有一天講道完後我們舉行禱告聚會,他就說:「我犯了大罪,我一定會下地獄,但是到了地獄我也要傳講耶穌。」諾牧師對他說:「你為什麼不相信耶穌能赦免你所犯的罪?不管是什麼罪,他都能赦免。」這位長官最後明白了主耶穌的救恩,歡歡喜喜走了,以後他在部隊中努力為主做見證,將榮耀歸於神。
佛教在中國相當盛行。葛教士在商縣布道期間,也有不少信佛教的人來。其中有一位楊先生是從河南來的,他從來未聽過耶穌的名字。一天葛教士講道之前我領會眾唱一首歌,歌詞說:「人心壞到極處,都像大石頭,自己挪不開,只要靠聖靈,罪就得潔淨。」聚會完後,楊先生找著了諾牧師,說:「你說這個耶穌能不能救我這樣的人?」「能!我曉得他一定能,也一定肯救你!」諾牧師說。這位楊先生想了一想,說:「但是我的心好像有一塊大石頭,我沒有辦法相信耶穌呀!」諾牧師和他再唱那首詩歌,告訴他要靠著聖靈的能力,又請他一起跪下禱告。第二天,當楊先生再來聚會時,他臉上充滿了得救的喜樂和平安。
另外有一位雷先生,他本來也是虔誠的佛教徒。有一次他母親病了,他為了母親可以痊癒,從自己身上割下一塊肉來拜祭假神。後來他也信了耶穌,但只是一個馬馬虎虎的基督徒。葛教士來講道的時候,他也在福音堂裡。一天晚上,他把許多廚房中的用具拿來,然後對弟兄姐妹們說:「對不起,我偷了你們的東西。」原來他常常在土匪來的時候偷人家的東西,別人一直誤以為是土匪偷的。雷先生隨即在弟兄姐妹面前向神認罪,他把自己能夠想到的罪都寫出來,一共寫了七十七條。這天以後,基督耶穌赦罪的平安充滿了他。後來他成為教會的長老,常常服事主,主也大大是用了他。一九四九年當共產黨來的時候,他用毛筆寫了幾個大字掛在門口:「耶穌是我主,什麼都不怕。」許多弟兄姐妹因此信心得到堅固。
主也在中國婦女當中做了大事。她們當中大部分人從來未看過聖經,也未聽過耶穌基督的名字。但往往葛教士講道完了,她們會跑來說:「葛教士講得不錯,我心裡真的有許多的罪惡。」我和葛教士就與她們一同禱告,請她們自己向耶穌承認所有的罪,求耶穌赦免。我們教導她們記著主的應許:「凡接待他的,就是信他名的人,他就賜他們權炳作神的兒女。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,不是從情慾生的,也不是從人意生的,乃是從神生的。」實實在在只有聖靈的工作才能幫助許許多多中國婦女認識真理。
記得有一晚,我已經睡了,忽然被扣門的聲音吵醒。我一開門,看見王媽媽站在外面。她哭著說:「對不起,我的罪擔重得不得了,請你為我禱告,我不但犯了十條誡命,我犯了十一條,我的罪堆起來比泰山還要高,你可不可以為我禱告?」我對她說:「我可以為你禱告,但是你必須自己向耶穌承認所犯的罪。」我就邀她到房間一角去禱告。過了一會她說:「我統統倒清了,沒有了!」我就將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其中的一段讀給她聽,並且將她的名字代進去:「因耶穌受的痛苦,王媽媽得平安;因耶穌受的鞭傷,王媽媽得了醫治。王媽媽曾經如羊走迷,偏行己路,但神使王媽媽所有的罪孽都歸在耶穌身上。」臨走的時候,她再三向我表示歉意,因為把我吵醒了。看見一個靈魂得了救贖,睡少一些時間又有什麼關係呢?回到床上,隱隱約約聽見王媽媽滿了喜樂的在唱:「神愛世人,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我們,叫一切信他的,不致滅亡,反得永生。」
次日一早聚會開始前,每一個人可以拿一個白饅頭吃。在商縣這是非常豐富的早餐,我正在享用的時候,忽然看見王媽媽朝我這邊跑來,手裡還拿著一個咬了一口的饅頭。她一邊跑一邊喊:「大姐姐!大姐姐!我還未得救!我昨天晚上還沒有得救!」我清清楚楚記得昨晚她自己求主赦免她的罪,得了平安,還哼著詩歌回去。我就問她為什麼這樣說。她說:「我還是老樣子,我偷東西!」我說:「昨天晚上你不是已經向耶穌承認了一切的罪?耶穌已經忘記了你犯過什麼罪,你不要再記著了!」王媽媽抓住我的手說:「不,今天一早,我在福音堂偷的。」原來她一早帶了兩個孩子一起來聚會,一個七歲,一個只有三個月,她就拿了三個饅頭自己吃了一個,七歲大的孩子也吃了一個,小的還不會吃饅頭,王媽媽就把剩下的一個和大孩子分了。吃了一口,她馬上覺得很不舒服。於是老老實實的來告訴我。我對她說:「你以前偷了東西有沒有這樣不舒服?」她說:「從來沒有,我越偷越覺得自己有本事。」於是我告訴她她已經是得救的人,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已經洗淨了她的罪,所以一做錯了事,聖靈就提醒她快快向主耶穌承認,求他赦免。她聽見我這麼說,馬上跑出去禱告。後來她對弟兄姐妹做見證說:「犯了罪這麼不舒服,以後我實在不敢啦!」王媽媽實在是一位可愛的姐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