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位職業婦女的生命追尋──任秀妍的見證

任秀妍律師
任秀妍律師

  我生長在一個破碎的家庭,母親在我七歲那年帶著妹妹离家出走,留下兩個姐姐与我和爸爸一同生活。父親因為工作忙碌,早出晚歸,因此我們姐妹必須自己照顧自己。我父親是個聰明又自信的人,從小他就灌輸我們無神論,教我們一切都要靠自己。

  我成長的那個年代,大部份同學是來自富裕而美滿的家庭,像我這种單親又貧窮的家庭很少見,造成我心理的偏差,一方面因自己功課好而驕傲;另一方面則因自怜身世,常是多愁善感、怨天尤人。

  我上了高中以后,在一次夏令會中第一次接触到基督教。听到基督徒對我說有一位神,而且他愛我,覺得很荒謬,完全沒有辦法接受,我還跟他們說:“你們說神愛世人,但是我恨世人!”可是基督徒的愛心和喜樂,卻又讓我非常羨慕,因為那正是我所缺乏的;而且我很好強,只要有人向我傳教,我就和他辯論,想要辯贏他,但如果我不懂得他們的道理,怎么和他們辯呢?

  所以离開夏令營后,我還是繼續參加聚會,也讀基督徒送我的圣經和一些慕道的書籍,并与基督徒通信。

  本來,我看圣經是想從中間挑毛病,好辯贏基督徒的,但是沒想到研究一段時間之后,發現基督教的道理還蠻可信的,只是當時有兩個原因使我一直遲遲無法信主:一個是我無法体會到神的存在;雖然基督徒都說你如果相信他,就可以感覺到他的存在,可是我根本不知道這位神是不是存在的,我怎么相信他?第二個理由則是我自己的驕傲;因為我曾和很多人說過我永遠不會信基督教,我也不認為自己需要什么宗教,更不認為自己有罪,需要耶穌來救贖。

  在信和不信之間,我掙扎了一段時間,但是我一直告訴自己,如果研究到最后發現這是真理的話,我不能執迷不信。有些人是迷信,有些人是迷不信,而我希望自己不是這种人。有一天晚上,我拿出自己寫的筆記、圣經、還有基督徒朋友寫給我的信,我嘗試寫下信与不信的理由,結果發現該信的理由多。突然就有個念頭,我可以先相信,如果我信了之后還是感受不到神的存在,我就知道基督徒所說的是假的,到時候我還是可以不要信!

  沒想到就是這么一個試試看的念頭,我放下了自我,突然覺得好快樂!心里有一股暖流涌出來,就像有人擁抱著我,使我不停地流淚。這時,我終于体會到神的存在,原來他就一直在我身邊。

  從那刻起,我成為一個基督徒,神改變了我的生命、改變了我的個性,使我成為一個積极樂觀的人;甚至我從父母親那邊所受到的傷害,神也完全醫治了。(本文作者目前為律師)

摘自《基督教論壇報》,特此鳴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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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作者任秀妍律師,曾任職于陳水扁主持之華夏海事商務法律事務所,擔任陳律師之助理及英文秘書。有關情況請參閱作者創辦的[碩彥法律事務所网站]個人簡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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