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九九八年三月,我們教會的“以琳團契”有許多年老的弟兄姐妹們,決定一起去外地旅游。我們有十几個人,由一個旅行社安排。導游兼司机是由北京來的,在美國已有八年。我剛好就坐在他的后面。我一上車就想向他傳福音。但怕他開車分神,等停車吃飯時,我就向他講耶穌救人的道理。到后來我問他:你對基督教感到怎樣?他說:沒有坏印像。我問他信不信,他說:不信。我說:為什么呢?他說:理由很多,慢慢有机會再和你談吧。我沒有放棄他,晚上在一家餐館吃飯的時候,我又坐在他旁邊,繼續對他說。當晚,大家決定在旅館休息,第二天再好好玩一天。我仍不愿放棄机會,就問他:你可不可以今天晚上給我一點時間,我再和你談談生命的問題?當時他居然一口答應,就把他房間號碼告訴我。有人對我說:你不要跟他多講啊,明天他還要開車。我說:我會讓他有足夠的休息時間,你們放心。那晚,我到他房間,再繼續講救恩的道理。他最大的問題,就是不認為他有罪。這是我傳福音時常碰到的老問題,我對他說罪的問題:人是看外表,神是看內心。圣經說,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就等于和她犯了淫亂(馬太福音5:27-28)。神看你的思想、動机,你能說沒有罪么?我又把罪的問題和他解釋清楚。他很快就信了。我們兩人都跪下,我帶他做了決志禱告。回芝加哥后,想請他來參加我們的教會。只是他住在芝加哥的南部,很遠。后來,我介紹他去中國城的教會。可見傳福音一定要認真負責,抓住各种机會,救人靈魂,是永生永死的問題。如果我們全心全意去做,必蒙神悅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