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柯立芝說:我們最大的工作,就是顯明為人忽略、卻是眾所周知的事實。」——邁爾(F.B.Meyer)  選自「約瑟」(Joseph)

第三章 地點和問題

  我的導師鄭重警告我們:「你們要參加考試,否則就要自承失敗。」這些話令我想起聖經中一段類似的經文:「你這個人,為什麼論斷弟兄呢?又為什麼輕看弟兄呢?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言(the judgment seat of Christ)。經上寫著:'主說,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:萬膝必向我跪拜;萬口必向我承認。'這樣看來,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。」(羅十四10-12)

  這是新約聖經中十次用到bema這個字的其中一次,也是神話語中兩次特別提到「基督審判台」的經文之一。

  排除及涵蓋

  留意使徒保羅話中有對自家人說話的意味,他使用「我們」。這語氣是指基督徒同儕而言:這用法排除了罪人,只涵蓋了信徒。

  「要」這字說得非常肯定。保羅說:「我們受審的時候,乃是被主懲治,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。」(林前十一32)

  「都」這字也值得注意。指沒有一個例外!每個信徒——包括使徒、收信的羅馬基督徒,及其他相信的人,也包括你、我,有朝一日都會在那裡:「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。」

  誠如史哈里森(L.Sale-Harrison)博士幾年前在一本論及這主題的書中所提及的:「無論這審判台指的是什麼,我們都要站在台前。這是毫無疑問的。」

  將來的盼望

  提到審判台,另一處經文記載在哥林多後書第五章。這一章提到將來的盼望及信徒的目標,尤其是與身體的復活有關。

  在這段經文中,使徒將現在的受苦與將來的榮耀作個對比。他提到我們會領受一個新的身體:「我們這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,必得神所造,不是人手所造,在天上永存的房屋。」(第l節)

  他強調我們若憑信心而行,就會相信,我們若離開身子,就是與主同在(第8節)。

  「知道主是可畏的」

  「所以,無論是住在身內,離開身外,我們立了志向,要得主的喜悅。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,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,或善或惡受報。我們既知道主是可畏的,所以勸人。但我們在神面前是顯明的,盼望在你們的良心裡也是顯明的,」(林後五9-11)

  這經文是針對信徒的,從這當中我們再次看到保羅使用「我們」這個字。有趣的是,在這短短的一章裡,這個代名詞竟出現三十次以上。

  「必要」和「都」二字也值得注意。保羅在第10節說:「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……。」羅馬書十四10說:「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。」

  有火發現

  「顯露」的希臘原文為phonero,意指「能夠清楚的看見,清晰的分辨」。同樣的字在哥林多前書三13出現:「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,因為那日子要將它表明出來,有火發現……。」

  由此可知,信徒和本身的工作必在基督的台前顯露出來。


  請對照哥林多後書五10:「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,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,或善或惡受報。」和羅馬書十四12:「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。」雖然這些經文都很類似,但卻透露出在主台前,將發生的各樣事情。

  特權及命令

  我們也可以說,哥林多後書五10提到「各人按著……或善或惡受報」,暗示了「審判」不但是一種「命令」,也是一種「特權」。在基督的台前將是一個澄清及說明的時刻。

  耶穌把「不義的官」和信徒盼望在基督審判台前有公義的判決,作一對比。以賽亞書廿六8說:「耶和華啊,我們在你行審判的路上等候你。」

  「每月讀經日引」一書中,選錄了慕安得烈的一篇「恩慈的審判官」,說道:「審判是為預備道路,也會釋放奇妙的憐憫。經上記著說:'你們必脫離審判而得贖。'要等候神,相信它的憐憫要在審判中帶出救贖。要等候神,他必施恩與你。」

  令人生畏的重話   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五11的結語是:「我們既知道主是可畏的,所以勸人……。」

  這裡的希臘文用了「畏懼」相關字眼中最強烈的一個:phobia。有位作者說:「這種畏懼是因為一想到要站在基督審判台前,被顯露並評估其一生而產生出來的。」(Alfred Plummer,「保羅達哥林多人後書註釋及評論」)

  約翰說:「小子們哪,你們要住在主裡面。這樣,他若顯現,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;當他來的時候,在他面前也不至於慚愧上。」(約壹二28)有些譯者認為要把「在他面前(也不至於)慚愧」,改為更重的話:「在他來之時,也不至於恐懼戰兢得不敢見他。」

  基督的審判台不是一場茶會或主日學的野餐,而是令人生畏的時刻。每個真誠的教師,既知這時刻將來臨,就要像保羅勸勉初代教會,或艾德勸告我一樣,努力將這信息傳開。

  你可能會問:「我會怕我的救主嗎?愛既完全,不就把懼怕除去了嗎?耶穌是我親愛的朋友,神是我的天父,我真無法想像如何要以懼怕的態度來面對他們。」

  我深信許多基督徒之所以對基督的信念如此粗淺,是因對他角色的認知有限。我們只把神視為代禱者、救贖主及罪人的朋友,但別忘了,他也是生命之主、萬物的主宰、將來的君王及審判者。

  只知天父的一面   不妨想像:有個年輕人在一個小康的家庭中成長,他父親不僅在物質的生活上充分供應他,同時也是他最親密的朋友。他們一起打高爾夫球、出遊、露營、常常促膝談心。這是父子間最美好的關係。

  有一天,這兒子跟一些不肖分子犯了罪行,被警方逮捕,不久就被帶到法庭上。

  法庭的監守官報出開庭的場次及法官的名字。當身著黑袍的法官進來時,在場者都肅然起立。

  三名被告恐懼不安的站立著。這名年輕的兒子對此人的身影非常熟悉,卻從來沒有見過他這等模樣;他的確是他的父親,但這一刻他也是法官。

  基督的另一幅畫像   啟示錄一13-16所描述的基督,是大多數基督徒從來沒有想過的:「…身穿長衣,直垂到腳,胸間束著金帶。他的頭與發皆白,如白羊毛,如雪;眼目如同火焰;腳好像在爐中鍛煉光明的銅;聲音如同眾水的聲音。他右手拿著七星,從他口中出來一把兩刃的利劍;面貌如同烈日放光。」

  這根本不像兒童主日學所描述的耶穌基督!順便一提的是,「長衣直垂到腳」的希臘文是poderes,多半用來指法官的袍子。

  難怪使徒約翰一見這異象,就仆倒在主腳前,像死了一樣。耶穌基督是主,我們要與他有美好的關係。因這位救贖我們、愛我們的主,也是審判、鑒察我們的主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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